二、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zfjcjsc@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公开征求意见”。 三、通过信函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邮政编码:100088),并在信封上注明...
二、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zfjcjsc@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公开征求意见”。 三、通过信函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邮政编码:100088),并在信封上注明“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附...
《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征求完毕已经近一年,何时能够出台?基层受到职业打假人的压力很大,还需要从制度层面提供解决方案。 回复部门: 执法稽查局 回复时间:2024-11-06 此件已送国家发改委...
二、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zfjcjsc@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公开征求意见”。 三、通过信函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邮政编码:100088),并在信封上注明“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附...
监管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总结全国食品安全执法实践,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实施首违不罚、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起草了《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征求意见稿)》(附件1)、《食品安全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附件2),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监管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总结全国食品安全执法实践,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实施首违不罚、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起草了《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征求意见稿)》(附件1)、《食品...
监管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总结全国食品安全执法实践,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实施首违不罚、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起草了《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征求意见稿)》(附件1)、《食品...
监管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总结全国食品安全执法实践,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实施首违不罚、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起草了《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征求意见稿)》(附件1)、《食品...
监管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总结全国食品安全执法实践,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实施首违不罚、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起草了《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征求意见稿)》(附件1)、《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