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全国食品安全执法实践,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实施首违不罚、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起草了《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征求意见稿)》(附件1)、《食品安全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附件2),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zfjcjsc@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公开征求意见”。 三、通过信函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邮政编码:100088),并在信封上注明...
征求意见稿拟明确首次违法是指经营主体第一次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依法被判定为违法行为的情况。同一经营主体两年内未发生同类违法行为的,视为首次违法。 二、明确违法行为类型 首违不罚清单征求意见稿中针对首违不罚列出了八种违...
2024年2月8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旨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执法方式,拟明确在特定条件下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原则,明确首次违法的定义、违法行为类型、免罚条件、清单的适用范围与限制等。 实际上,国家其他部委及部分...
2024年2月8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旨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执法方式,拟明确在特定条件下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原则,明确首次违法的定义、违法行为类型、免罚条件、清单的适用范围与限制等。 实际上,国家其他部委...
2024年2月8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旨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执法方式,拟明确在特定条件下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原则,明确首次违法的定义、违法行为类型、免罚条件、清单的适用范围与限制等。
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征求意见稿) 序号 违法行为类型 处罚依据 免罚条件 1 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散装食品经营活动 《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2024年2月8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旨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执法方式,拟明确在特定条件下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原则,明确首次违法的定义、违法行为类型、免罚条件、清单的适用范围与限制等。
子行政处罚的指导意见上海9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柔性执法工作规定(试行)》《天津市农业天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大全2024年2月8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旨在...
2024年2月8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旨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执法方式,拟明确在特定条件下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原则,明确首次违法的定义、违法行为类型、免罚条件、清单的适用范围与限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