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沙龙|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汇总 2024年2月8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旨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执法方式,...
2024年2月8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旨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执法方式,拟明确在特定条件下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原则,明确首次违法的定义、违法行为类型、免罚条件、清单的适用范围与限制等。 实际上,国家其他部委...
2024年2月8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旨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执法方式,拟明确在特定条件下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原则,明确首次违法的定义、违法行为类型、免罚条件、清单的适用范围与限制等。 实际上,国家其他部委及部分...
2024年2月8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旨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执法方式,拟明确在特定条件下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原则,明确首次违法的定义、违法行为类型、免罚条件、清单的适用范围与限制等。 实际上,国家其他部委及部分...
2024年2月8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旨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执法方式,拟明确在特定条件下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原则,明确首次违法的定义、违法行为类型、免罚条件、清单的适用范围与限制等。
这些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拟首违不罚、轻微不罚!总局公开征求意见!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执法方式,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总结全国食品安全执法实践,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实施首违不罚、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起草了《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
二、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zfjcjsc@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公开征求意见”。 三、通过信函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邮政编码:100088),并在信封上注明“...
首违不罚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均详细列出了在特定条件下,可以免予处罚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这些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违法行为属于食品经营环节、能如实提供食品合法来源、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1个月、违法货值金额不超过500元、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食源性疾病、立即自行改正或在责令改正期间已改正等。
二、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zfjcjsc@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公开征求意见”。 三、通过信函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邮政编码:100088),并在信封上注明“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本文就各省市目前为止已发布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违法免责清单进行了汇总! 2024年2月8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旨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执法方式,拟明确在特定条件下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原则,明确首次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