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8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旨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执法方式,拟明确在特定条件下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原则,明确首次违法的定义、违法行为类型、免罚条件、清单的适用范围与限制等。 实际上,国家其他部委...
2024年2月8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旨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执法方式,拟明确在特定条件下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原则,明确首次违法的定义、违法行为类型、免罚条件、清单的适用范围与限制等。 实际上,国家其他部委及部分...
2024年2月8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旨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执法方式,拟明确在特定条件下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原则,明确首次违法的定义...
2024年2月8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旨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执法方式,拟明确在特定条件下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原则,明确首次违法的定义、违法行为类型、免罚条件、清单的适用范围与限制等。 实际上,国家其他部委及部分...
这些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拟首违不罚、轻微不罚!总局公开征求意见!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执法方式,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总结全国食品安全执法实践,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实施首违不罚、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起草了《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
首违不罚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均详细列出了在特定条件下,可以免予处罚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这些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违法行为属于食品经营环节、能如实提供食品合法来源、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1个月、违法货值金额不超过500元、未发生食...
市场监管总局对于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在符合“首违不罚”及“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情形下,是可以不予处罚的。具体分析如下: 一. 首违不罚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这是“首违不罚”原则的法律依据,适用于包括食品安全...
关于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首违不罚及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的实施情况,以下是对该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首违不罚与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了两种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一是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二是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
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大全 2024年2月8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苣见的公告,旨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执法方式,拟明陷在特定条件下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原则,明确首次违法的定义、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首违不罚及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的实行情况,需要根据具体的执法政策和地方规定来确定。参考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