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景名胜区条例 (2006年9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74号公布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制定本条例。第二条风景名胜区的设立、规划、保护、利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风景名胜区,是指
风景名胜区条例 (2006年9月6日国务院第149次常务会议通过,2006年12月1日施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风景名胜区的设立、规划、保护、利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风景名胜区,是指具有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自然景观、...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根据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和建设、保护和利用、监督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
风景名胜区条例 (2006年9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74号公布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风景名胜区的设立、规划、保护、利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风景名胜区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制定本条例。第二条风景名胜区的设立、规划、保护、利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风景名胜区,是指具有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可供人们游览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区域...
风景名胜区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风景名胜区的设立、规划、保护、利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风景名胜区,是指具有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可供人们游览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
本条例所称风景名胜区,是指具有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可供人们游览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区域。 第三条 国家对风景名胜区实行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 风景名胜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置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风景名胜区的设立、规划、保护、利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风景名胜区,是指具有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可供人们游览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