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重整”是指在重整程序启动前,主要债权人、出资人、债务人、重整投资人等主体在人民法院主导下通过协商谈判,预先就重组关键条款达成共识,参照《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的主要内容制作预重整方案,并取得一定比例利害关系人同意的程序。02 预重整有什么优势?企业存在债务危机时,可通过预重整等方式化解,实现对...
预重整的定义:预重整是企业先行与债权人、投资人进行协商,拟定了重组方案后,再通过法律程序进行重整。 司法介入方面:预重整仅有指定临时管理人等有限的司法介入。 程序的灵活程度:预重整实践中一般会有时间限制,且会要求企业承担一定的义务,程序有一定的灵活性。 程序的...
主体不同:破产预重整的主体是企业本身,在企业面临困境时主动申请,由企业管理层和专业人士负责制定和执行预重整计划。破产重整则由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负责进行,管理人代表债权人利益进行资产清算和债务重组。目的不同:破产预重整的目的是通过早期介入和财务重组来恢复企业的经营能力,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并避免企业进...
1、进入预重整程序的企业必须符合进入破产程序的条件,即符合《破产法》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或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2、对预重整的企业进行价值判断时,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其行业前景好,具有挽救价值,并且债务人、股东自愿进...
相较于破产重整制度,预重整制度是一种创新性的困境企业拯救模式。它是介于法庭外重组和法庭内重整之间的混合程序,制度核心是将司法重整程序中的财产调查、债权债务清理、审计评估、投资人引进、重整计划草案制定及表决等核心步骤前移至庭外重组中来;待这些主要工作完成后,再进入正式的重整程序,以法律的保障和约束,...
为完善庭外重组和庭内重整的衔接机制,有效实现对市场主体的救治,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及相关规定精神,结合重庆法院对预重整进行的有益探索和破产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预...
一. 预重整的利好面 1. 避免破产清算,保留企业运营价值 预重整的成功可以使债务人避免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这对于企业而言无疑是一个重大的利好。破产清算往往意味着企业的终结,而预重整则为企业提供了重生的机会,保留了企业的运营价值和资产。这不仅能够维护企业的品牌形象和市场地位,还能保留企业的客户基础和供应链...
作为新兴制度,很多地区已经将预重整实际应用于破产审判,人民法院的角色日益凸显。一、预重整的特性 预重整制度核心是以重整程序为临界点,将债务重组后延、重整方案表决前移。之所以称为“预”重整,主要因为它是为重整程序的进行而做的预先准备工作。预重整汲取了庭外重组和庭内重整各自的优势,消减了各自的劣势,...
据统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全国法院受理预重整案件数量为323件,截至2023年5月31日我国上市公司预重整(不包括已转重整案件)为22家。作为化解企业债务危机的一项重要手段,预重整的重要性和实效性愈来愈被市场广泛认可。 一、预重整制度对债务人企业的价值 预重整,是在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为正式重整做准备的庭外协...
预重整,是指在债务企业进入法定重整程序之前,债权人与债务人、出资人等利害关系人就债权债务等事项进行协商讨论并达成重整计划草案,以此来挽救债务危机企业的一种制度。 在我国的破产法中没有明确规定预重整制度,它是我国在司法实践中逐步形成并借鉴国外的预重整制度从而产生的一种新型重整方式。现阶段,该制度在破产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