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办〔2020〕13号2020-2-2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核心业务一体化系统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办〔2019〕35号)有关要求,财政部研究制定了全国统一的《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核心业务一体化系统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办〔2019〕35号)有关要求,财政部研究制定了全国统一的《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的认识 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在总结历次财政预算改革经验基础上,将制度...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核心业务一体化系统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办〔2019〕35号)有关要求,财政部研究制定了全国统一的《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的认识 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在总结历次财政预算改革经验基础上,将制度...
关于印发《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试行)》的通知财办〔2020〕13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核心业务一体化系统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办〔2019〕35 号)有关要求,财政部研究制定了全国统一的《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