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停止发行单用途卡; (二)将注销信息向社会公示不少于三十日,提示消费者有权退回预付款余额;公示期届满对预收资金余额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进行管理; (三)行业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办结的其他事项。 对办理完结前款规定事项的经营者,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取消信息对接标识,并向社会公示。 第三章 预收资金余额管理...
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落实本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以下简称“单用途卡”)经营活动的信息对接、预收资金管理和信用管理等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上海市单用途...
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落实本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以下简称“单用途卡”)经营活动的信息对接、预收资金管理和信用管理等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
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落实本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以下简称“单用途卡”)经营活动的信息对接、预收资金管理和信用管理等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
为了加强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上海市人民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对2019年5月1日颁布并施行的《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实施办法》(沪府规〔2019〕17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将于2024年4月30日到期,并已列入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年度修订计划。我委在充分调研、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4月15日。
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落实本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以下简称“单用途卡”)经营活动的信息对接、预收资金管理和信用管理等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实施办法》将于2024年4月30日到期,并已列入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年度修订计划。市商务委在充分调研、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4月15日。社会公众可将意见反馈至邮箱swzhixuchu@163.com,邮件标题请...
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落实本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以下简称“单用途卡”)经营活动的信息对接、预收资金管理和信用管理等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