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著名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是现代合法性理论的奠基者,他对政治合法性的研究具有深远影响。韦伯认为,合法性是指促使人们服从某种命令的动机,这种动机来源于人们对统治系统存在意义的普遍信念。在韦伯看来,任何成功的、稳定的统治都必然是合法的,因为不合法的统治根本无法长久...
(1)马克斯·韦伯认为任何统治或权威都必须有某种形式的合法性做基础。他根据政治统治的合法性基础,把政治统治分为卡里斯马型统治、传统型统治和法理型统治。 (2)卡里斯马型统治:卡里斯马式人物具有把人们吸引在周围而成为追随者、信徒的能力,同时追随者具有拥护这类领袖人物的赤诚态度。二者的结合便构成了卡里斯马型统治...
韦伯的三种权威合法性类型 权威是基于被认可的服从义务,而不是任何形式的强迫或操纵。在这个意义上,权威就是披上了合法性和公正性外衣的权力。在韦伯看来,权威的合法性有三种类型: (1)卡理斯玛型:对个人、及他所启示或制定的道德规范或社会秩序之超凡、神圣性、英雄气概或非凡特质的献身和效忠。 (2)传统型:确信...
试题来源: 解析 答:第一,传统权威型,其政治合法性建立在长期形成的传统风俗和习惯的基础上;第二,个人魅力型,其政治合法性建立在某个人的非凡个性和超凡感召力的基础上;第三,法理型,其政治合法性建立在一系列清晰而明确的规则和制度的基础上。反馈 收藏 ...
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认为合法的政治统治有三种类型:1、传统型统治,是建立在习惯和古老传统神圣不可侵犯的要求上的。这种统治者通常是族长、部落首领之类,他们的格言是:“服从我,因为我的人民一直这样做。”这种描述还是有点像殖民者的口吻,因为韦伯得出这样的印象,其实是受欧洲历史影响的,德国自己也长期...
第二步,马克斯・韦伯把合法化理解为一种社会现象,基于某一社会基础来考虑权利合法化是他对政治学的经典贡献。韦伯的第一种政治合法性类型以确立已久的习俗和传统为基础即传统型权威。韦伯提出的第二种合法性支配形式是克里斯马型权威,这种权威的基础是个体的人格力量,也就是人的超凡魅力。韦伯提出的第三种政治合法...
又由于,凯尔森与施米特之间的对立论述均与韦伯相关。并且韦伯对于本文的重要性还在于:尽管在卢梭这里已隐然形成合法性与正当性之分,然而系统地将两者分别提出,则是在韦伯关于统治正当化之论述中。与此同时,韦伯的正当统治论也继承了不少卢梭所遗留下来的问题。因此,对服从与正当性问题的追索使我们须重新考察韦伯的正当...
韦伯将实际存在的具有合法性的统治形式划分为三种类型。他认为,从原则上说,内在的理据(derinnerrren Rechtfertigungen)——即基本的正当支配类型——有三。 首先,是“永恒的昨日”的权威,即通过源头渺不可及的古人的承认和人们的习于遵从,而被神圣化了的习俗的权威。昔日的家族长制和世袭君主所实行的,就是这种...
韦伯的合法“错误”类型的重要性可以从它在国际清算银行的工作中出现不少于五次来判断不同的上下文。最早的版本出现在《战争和战争》的第二部分(主要在1914年之前完成,但由于战争的爆发而没有出版)。在这里,它分别介绍了关于官僚主义,父权制,父权主义和封建主义,和魅力权威的实质性章节(韦伯1972,541-687)。
[转载]韦伯论“合法性”与“正当性”原⽂地址:韦伯论“合法性”与“正当性”作者:玩岁愒⽇ “合法性”(Legality,德⽂为Legalität)与“正当性”(Legitimacy)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在中⽂语境中,常常均被译成“合法性” 。如《马克斯•韦伯的⽣平、著述及影响》法律出版社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