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
鞍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
第一条 为加强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鞍山市市区内的住宅...
市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受理备案后,应当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出额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具体分摊,计入相关产权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第三级账户。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施工企业。 发生的审计、监理等项费用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第十八条 因客观原因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
第一条为加强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鞍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问答为了加强対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我市出台了鞍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鞍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鞍山市住宅专项维修...
根据《鞍山市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补充规定》,私有产权房屋自用部位和自用设施设备,即进户门以内由产权人独自使用的卫生洁具、门窗、非承重墙、内墙面、地面、顶棚和阳台等的维修养护及更新费用,在保修期内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保修期满后由产权人自行承担,不得使用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 5。业主大会成立后,如何划转产权...
(一)物业管理区域内楼房外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出,由修缮涉及范围内全体产权人按照其所拥有的专有部分占修缮涉及范围内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分摊。 (二)单幢楼房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出,由该幢楼房内全体产权人按照其所拥有的专有部分占该幢楼房总面积的比例分摊。
[摘要]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