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条例,于2020年6月23日荆门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20年7月24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条例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农业面源污染,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根据《中华...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有关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第五条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与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任务相适应的财政投入保...
第五条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农业发展规划,建立与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任务相适应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加强对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的考核...
7月底,全省首部专门规范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地方性法规——《泰州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批准,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泰州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新阶段。近年来,泰州市持续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农业面源污染得到...
第一条 为了防治农业面源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健康农业发展,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农业面源污...
管理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五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有效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持续改善和巩固丹江口水库、汉江流域水质,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湖北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为了有效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持续改善和巩固丹江口水库、汉江流域水质,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湖北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十堰广电讯(全媒体记者李强通讯员张诗梁杨瑞)《十堰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条例》3月1日起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新阶段。《条例》共五章三十八条,以源头防控、强化监管为主线,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首部专门规范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地方性法规。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
7月27日下午,江苏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批准通过了《泰州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条例》。这部《条例》是全国第二、全省首部专门规范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地方性法规,将于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七章四十二条,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立足点,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按照“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