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工作中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基于( ) ①解决重大矛盾、有效应对危机困难,必须进行具有许多...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工作中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相应党纪处分。这是针对一些党员干部缺乏担当精神、斗争本领不强、干事创业精神状态不佳等现象新增的惩处规定。充分认识理解该条款的意义、增...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党员干部工作中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按照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乃至开除党籍处分。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是辩证统一的,广大党员干部要在廉洁上“管住手脚”、在事业上“放开手脚”,严守纪律规矩,勇于担当作为...
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消极回避、推卸责任,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第一百三十一条 工作中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工作中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应该如何处理? 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
同时,《条例》明确,党员干部工作中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按照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主任 邹开红:党的二十大对党员干部发扬斗争精神、带头担当作为提出了明确要求。此次修订《条例》,就有多个条款作了有针对性的...
第一百三十一条 工作中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三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
13、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将会被处分 党的二十大对党员干部发扬斗争精神、带头担当作为提出明确要求。对此,《条例》第一百三十一条(属违反工作纪律行为)规定,“工作中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按照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新修订的《条例》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消极回避、推卸责任,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按照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同时,《条例》明确,党员干部工作中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按照情节轻重,给予警告...
(四)面对大是大非问题、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五)工作不负责任、不正确履职或者疏于管理,出现重大失误错误或者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公共安全事件等严重事故、事件的;(六)工作不作为,敷衍塞责、庸懒散拖,长期完不成任务或者严重贻误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