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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规范符合条件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业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促进基金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及《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非银行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除商业银行之...
非银行金融机构,指的是除商业银行以外,在中国境内的合法金融机构。它们需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并获得托管资格,才能开展基金托管业务。中国证监会负责审批和监管,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则进行自律管理。申请开展基金托管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需满足一系列条件,包括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净资产超过20亿人民币,风险控...
现公布《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暂行规定》,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13年3月15日 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符合条件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业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促进基金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法》、《...
现公布《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暂行规定》,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13年3月15日 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符合条件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业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促进基金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15号 2013年3月15日 现公布《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暂行规定》,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符合条件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业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2013年3月15日,中国证监会发布《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此次发布的《暂行规定》是为落实《证券投资基金法》的修订精神,对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基金托管业务的有关问题予以了规范明确。《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自201...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15号 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暂行规定.2013-06-20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就《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暂行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2013-01-23 [3]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创新部.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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