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说法: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是指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时间、地点、路线进行,又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集会是指集于露天公共场所,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活动;游行是指公...
示威游行集会罪案非法被告人 精品资料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公诉机关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郭龙玉,男,1972年6月25日出生。因涉嫌犯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2008年9月25日被辉县市公安局取保候审。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检察院以辉检刑诉(2009)14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郭龙玉犯非法集会、游行、...
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检察院以辉检刑诉(2009)14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郭龙玉犯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于2009年5月2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09年5月22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辉县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秦玉卓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郭龙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辉县市人民检察院指...
20、案例一:以旧城改造存在问题为由,郭某、杨某在未向公安机关申请并获得许可的情况下带领一部分居民集会、游行、示威,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当地人民法院依法以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判处郭某、杨某有期徒刑。 案例二:世界杯足球赛期间,小罗每天晚上都约了一帮朋友到家里看球,每到激动时便发出阵阵欢呼声或叫骂声...
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检察院以辉检刑诉(2009)14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郭龙玉犯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于2009年5月2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09年5月22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辉县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秦玉卓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郭龙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辉县市人民检察院指...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郭龙玉不经申请进行集会、游行、示威,且又不服从解散命令,造成了严重后果,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六条之规定,应当以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请人民法院依法判处。 被告人郭龙玉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不持异议。 经审理查明,2007年11月3日,被告人郭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