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的,属严重污染环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处罚,即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