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是指从境外引入外来入侵物种;“释放”是指将处于非自由状态的外来物种放归自然;“丢弃”是指将外来入侵物种随意抛弃在自然界,而没有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之一【非法引进、释放、丢弃外来入侵物种罪】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入侵物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
其中,第三百四十四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入侵物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意味着非法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入侵物种,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定罪量刑。而在此前,因外来入侵物种引发的纠纷多集中于民事或行政领域,或牵涉民事赔偿、行政赔偿、行政管理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于2021年3月1日生效,规定在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百四十四条之一:“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入侵物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非法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入侵物种罪由此正式进入刑法的序列。这一全新的罪名...
“引进”是指从境外引入外来入侵物种;“释放”是指将处于非自由状态的外来物种放归自然;“丢弃”是指将外来入侵物种随意抛弃在自然界,而没有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之一【非法引进、释放、丢弃外来入侵物种罪】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入侵物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