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商标管理法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商标标识,情节严重之行为。 所谓伪造,是指无权制作他人注册商标,即未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而获得指定印制商标单位的资格的单位或个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合法许可、委托或授权,私自仿照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式样、文字...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规定于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第二百一十五条。本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故意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行为。“商标标识”,是指在商品、商品的包装上,或者在服务场所、招牌、广告...
2023年10月26日,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梁某甲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十八万元;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十八万元;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梁某乙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最新立案标准:涉嫌以下情之情况一的,应予以立案并追诉:1、行为人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涉嫌数量达2万件以上,或违法所得的金额达2万元以上,或非法经...
自2021年1月至2023年,青岛市公安局李沧分局陆续以万某、唐某人等19案28人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向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李沧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同年,江苏省...
2023年2月21日,浙江省新昌县人民检察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王某某提起公诉;2022年10月至2023年9月,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葛某某、莫某某、魏某某等19人提起公诉;2023年3月,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对袁某某、肖某某提起公诉。其间,新昌县人民检察院对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并退出违法所...
2023年2月21日,浙江省新昌县人民检察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王某某提起公诉;2022年10月至2023年9月,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葛某某、莫某某、魏某某等19人提起公诉;2023年3月,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对袁某某、肖某某提起公诉。其间,新昌县人民检察院对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并退出违法所...
1.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2万件(套)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 2.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驰名商标标识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利...
鉴于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为依法从严从快打击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行为,合议庭予以当庭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魏某某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伍佰万元;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贰拾万元;二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服从法院判决。为谋取私利,...
根据刑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的立案标准如下:1、行为人非法制造又或者是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达到了2万件以上,又或者是违法所得达到了2万元以上,又或者是非法经营数额达到了20万元以上;2、行为人非法制造又或者是销售非法制造驰名商标标识。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