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幕交易罪中的“非法获取内幕信息”如何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内幕交易司法解释》)第2条的规定,
关于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范围,大体可以分为三类:一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如窃取、骗取、套取、窃听、利诱、刺探或者私下交易等手段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二是利用特殊身份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这里获取内幕信息的手段未必是非法的;三是以获取内幕信息为目的,积极联系知情人员而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虽然积极联系...
依法审理涉油气期货产品、天然气、电力、煤炭交易等纠纷案件,依法严惩油气、天然气、电力、煤炭非法开采开发、非法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推动资源合法有序开发利用。研究发布司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司法政策,妥善审理涉碳排放配额、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碳交易产品担保以及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涉碳绿色信贷、绿色金融等...
经过审理,李某被法院认定属于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其行为构成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30万元。04 李某缘何构成内幕交易罪?根据刑法180条规定,内幕交易罪,是指评判或者通晓股票、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股票、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或者单位,在涉及股票、证券的发行、交...
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朱某某为实现非法目的,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对多台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后利用非法获取的内幕信息实施内幕交易,上述行为虽可以分别评价为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但由于作为手段行为的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行为不能完全评价朱某某的内幕交易行为,故应数罪并罚。
据人民法院报22日消息,近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最高人民法院指定辽宁管辖的被告人朱某海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内幕交易罪抗诉、上诉一案。被告人朱某海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6年间,被告人朱某海违反国家规定,制作并...
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成立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主体之一是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但是,在实践中,行为人经常辩解系被动获取内幕信息而非非法获取,不符合构成本罪的主体要件。通过查阅相关参考案例,并梳理本罪的立法解释规范,本文将对被动获取内幕信息应否认定为非法获取内幕信息人员展开分析,...
依法严惩操纵市场、内幕交易、非法集资、贷款诈骗、洗钱等金融领域犯罪,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发展。妥善审理金融借款合同、证券、期货交易及票据纠纷等案件,规范资本市场投融资秩序。依法处理涉供应链金融、互联网金融、不良资产处置、私募投资基金等纠纷,助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完善私募股权投资、委托理财、资产证券化、跨境金融...
朱东海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六十万元;犯内幕交易罪,判 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八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 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六十九万八千万元。 二、主要问题 ...
副部级骆玉林非法收受财物2.2亿余元,还涉及内幕交易罪!此前被通报“大搞权色、钱色交易,生活腐化堕落”2024年11月1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副部长级干部骆玉林受贿、内幕交易一案。青岛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97年至2023年,被告人骆玉林先后利用担任青海省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