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企业向与其具有100%直接控股关系的居民企业转让其拥有的另一居民企业股权,受让方和被转让企业不在同一省的,受让方所在地省税务机关收到主管税务机关意见后()日内,应向被转让企业所在地省税务机关发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告知函》。
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且属于非居民企业向与其具有100%直接控股关系的居民企业转让其拥有的另一居民企业股权的这种情形的,由()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备案。A
非居民企业向与其具有100%直接控股关系的居民企业转让其拥有的另一居民企业股权,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2)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规定的比例。 (3)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
非居民企业向与其具有100%直接控股关系的居民企业转让其拥有的另一居民企业股权,受让方和被转让企业不在同一省的,受让方所在地省税务机关收到主管税务机关意见后( )日内,应向被转让企业所在地省税务机关发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告知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