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与贪污罪不能同时构成。以下是具体的分析: 一. 犯罪主体不同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主体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这些人员并不具备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 贪污罪: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的公务人员,以及被上述机构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
第二种意见认为,被告人甲虽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但其在本案中并无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其实际上是利用村委会主任的身份实施了骗取迁坟补偿款的行为,应当定性为诈骗罪。 当被告人同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及其他等多种身份时,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对其他身份不存在绝对的吸收关系,不能因被告人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
一是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财物后作出虚假承诺。由于行贿方财产处分在先,虚假事实在后,不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按照受贿罪处理。 二是国家工作人员虚假承诺之后收受财物。由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虚假承诺,使得对方陷入错误认识,并自愿主动处分财物,符合...
一文快速区分受贿罪、贪污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 江城清风 2021-12-24 19:09 发表于吉林 来源:廉洁上海微信扫一扫关注该公众号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资金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进行非法活动”情形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挪...
近日,富蕴县人民检察院公布了一则起诉书,原富蕴县科技局局长贪污受贿共计472.6万元,检方以贪污罪、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提起公诉。起诉书显示,被告人陶某甲,男,1968年出生,汉族,大专文化。经依法审查查明:1.贪污罪犯罪事实 2012年至2016年,陶某甲在任富蕴县科技局党组成员、局长、知识产权局局长、...
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审理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庄某1犯贪污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行贿罪、原审被告人严某2、严某3、杨某4犯贪污罪、原审被告人郑某5、严某6、严某7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一案,于2016年6月23日作出(2015)文刑初字第89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庄某1、严...
国有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刑法》第93条)。陈某作为国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财物并为他人谋利,完全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逐项分析**: - **A. 受贿罪**: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符合陈某身份;行为符合“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利”,正确。 - **B.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的数额起点,按照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执行。A.2倍B.3倍C.5倍D.1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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