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文号: 青政办发[2023]6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23-9-15 实施时间: 2023-9-20 失效时间: 2028-9-19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146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加入收藏 发文...
药品监管部门可以依据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的事实和证据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第十九条 对流动性、团伙性、跨区域性危害药品安全犯罪案件的管辖,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流动性、团伙性、跨区域性犯罪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公通字〔2011〕14号)相关规定执行。 上级公安机关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