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对我市具有清真饮食习惯少数民族群众发放牛羊肉补贴的通知》(青民〔2013〕19 号)和《关于清真牛羊肉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青民〔2013〕20号)精神,自2014年起,每年向户籍在青岛市,且《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均为回族、维吾尔族、塔塔尔族、柯尔克孜族、哈萨克族、乌孜别克族、塔吉克族、东乡族、撒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