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于2024年2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制定公布普通住宅物业服务区域公共服务及机动车停放收费指导标准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23〕359号),对市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政府指导价标准作出调整,根据物业服务区域收费建筑面积确定上浮幅度上限。具体标准如下: - 收费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内(含8万平方米),上浮幅度不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