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资金池业务需要开增值税。 一、资金池业务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 集团资金池业务,通常涉及集团公司与下属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这种资金往来,如果产生了利息收入或其他形式的服务费用,且该收入或费用与集团公司的经营活动直接相关,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这部分收入应当纳入企业...
如果资金往来属于集团内部各公司之间的借贷行为,且未产生实际的商品或服务交易,那么这种资金往来通常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因为增值税主要是针对商品和服务的销售行为征收的,而单纯的资金借贷并不属于销售行为。 如果资金往来涉及到商品或服务的交易,比如集团内部的一个公司向另一个公司提供服务或销售商品,并因此产生资金往来...
增值税1、存款利息 集团资金中心是集团总部的部门,不是独立法人,也非金融机构,成员单位上划资金,收到集团总部支付的利息时,需要缴纳增值税,并向资金结算中心开具普通发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集团总部也不得扣除。2、贷款利息集团资金中心收取成员单位的利息,需要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应向成员单位开具普通发票,...
集团资金池涉及的税法问题主要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三个方面.以下是对这三个方面的详细解答: 一,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的规定,自2019年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因此,...
对于企业集团内成员企业将资金上划至资金池取得的利息收入,是否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在采用结算中心模式下,存在不同观。观点一:“根据财税〔2016〕36号文规定,存款利息属于不征收增值税项目。成员企业取得的利息收入与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并无实质区别。企业集团成员企业虽然将资金上划企业集团资金池,但其仍可在企业集团...
风险一:“资金池”成员企业收到的资金池“存款”利息可能需缴纳增值税? 上海税务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政策注释版)中明确“属于不征税项目的存款利息仅限于存储在国家规定的吸储机构所取得的存款利息。“这也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关于经银监会批准的商业银行从事方能从事吸收公众...
最终,在税务部门的辅导下,A企业自行补缴增值税及其附加、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税款及滞纳金3872.87万元;B公司自行补缴增值税及其附加、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税款及滞纳金484.9万元。 五、法律风险应对策略 资金池管理模式作为集团企业实现资金刚性集中的管理工具,符合现代化生产要求,企业集团可以根据战略发展需要选择合适的...
1.增值税 集团公司向超额使用资金的子公司收取利息时,集团公司需要对收到的利息收入按照贷款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适用6%税率。 对于子公司而言,子公司将存款上拨至集团公司账户从而取得的利息收入,按照贷款服务,适用6%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最终,在税务部门的辅导下,A企业自行补缴增值税及其附加、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税款及滞纳金3872.87万元;B公司自行补缴增值税及其附加、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税款及滞纳金484.9万元。风险提示 笔者提醒,集团企业财务勾稽关系复杂,上下游企业资金往来比较频繁,企业内部财务风险控制部门须进一步梳理资金运转链条,在...
集团内资金池利息收入需要缴纳增值税。利息收入与税务关系:利息收入是正常收入的一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明确将利息收入列为收入总额的一部分,因此需要纳入税务考虑范围。尽管某些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