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被划定为建设用地,并详细规划确定为工业仓储、商业服务业、租赁式住宅等经营性用途。法规1 权属清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土地所有权人拟出让、出租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必须权属清晰,无争议,且已依法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法规2 符合相关...
(五)符合规划,土地征收后的村留用地。 第三条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指在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按照依法、自愿、公平、公开的原则,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以有偿方式发生转移的行为。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自然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依照本办法取得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具体而言,是指那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为建设用地、详细规划确定为工业仓储、商业服务业、租赁式住宅等经营性用途,并且已经依法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在权属清晰、经过集体民主表决的前提下,通过出让、出租、作价出资(入股)等有偿方式进入土地市场交易。这一改革措施随着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
一是县人民政府对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使用权人落实入市政策、履行入市合同和协议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县财政、发改、工信和商务、生态环境、住建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实施监管;二是明确对出让后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因土地使用权人原因造成动工...
第二章入市范围 第四条区人民政府全面负责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溧水分局(以下简称区规划资源分局)具体组织实施。农业农村局(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发改委、财政局、税务局、生态环境局、城建局、人社局、民政局、文旅局、水务局等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焦作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行为,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集体...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依据2014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结果)依法取得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中确定为工矿仓储、商服等用途存量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第三条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指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使用权按照依法、自愿、公平、公开的原则,以有偿方式发生转移的行...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入市试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行为,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意见》(厅字[2022]34 号)和自然资源部...
按照《广西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桂自然资办〔2023〕108号)文件精神,我县作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全国试点县,国家对入市工作提出了新的政策要求,为做好我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衔接工作,我县对《宾阳县集体...
第一条为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行为,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64 号)、《广东省土地管理改革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