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下称“两房”)租售管理工作,根据《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解决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住房困难问题的实施意见》(鄂建〔2022〕1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城区范围内(曾都区、随州高新区)“两房”租售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
第一条 为规范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下称“两房”)租售管理工作,根据《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解决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住房困难问题的实施意见》(鄂建〔2022〕1号)和《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解决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住房困难问题的实施意见》(随政办发〔2022〕22号)有关规定,制定...
《随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租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随建〔2022〕5号)2022年10月25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两年,现有效期即将届满。 根据《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局长办公会同意,《随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租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随建〔2022〕5号)继续有效,有效期...
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的要求,市住建局研究起草了《随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租售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根据《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发布,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并请于2022年9月8日前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