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操作中,院庭长阅核制度通常涵盖所有案件,除“四类案件”或其他特定案件外,所有案件均需提请院庭长阅核。院庭长通过对案件的裁判文书进行阅读把关,对于存在问题的裁判文书,院庭长提出修改意见或者退回重审。 这种阅核制度有助于把院庭长的审判管理责任与法官的审判责任结合起来,共同提升审判质效。同时,也有助于明...
大同中院推行阅核制度,一是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必然要求。审理者、裁判者绝不仅指法官、合议庭,院庭长在不直接审理案件时,仍须依法履行审判监督管理职责;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案件,既是审理、裁判案件,也是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通过以阅核制度为牵引,完善独任审判、合议庭、专业法官会议和审判委员会的运行机制,引导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