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参见:《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陕财税〔2022〕11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财政局、税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扶贫办(局),省税务局各派出机构,各省管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