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改善生态环境,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5月1日起,继续按照《陕西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陕财办综〔2015〕38号)、《陕西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明确<陕西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综〔2015〕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