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调查评价的基础上,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土地复垦专项规划,确定复垦的重点区域以及复垦的目标和要求,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政府投资进行复垦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设计规范》编制土地复垦项目设计书,明确项目的位置、面积、目标任务、...
陕西省实施《土地复垦条例》 办法 陕西省人民政府 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 173 号 《陕西省实施 〈土地复垦条例〉 办法》已经省政府 2013 年第 19 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发布,自 2013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省长: 娄勤俭 2013 年 11 月 29 日 陕西省实施《土地复垦条例》 办法 第一条 为实施国务院《土地复...
《条例》施行前已经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或领取了采矿许可证,《条例》施行后继续从事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土地损毁的,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方案的补充编制工作,报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 第十一条 土地复垦义务人编制的土地复垦方案和项目单位编制的土地复垦项目设计书,应当充分征求公众...
《陕西省实施〈土地复垦条例〉办法》已经省政府20缺紧13年第1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 省长:娄勤俭 第一条 为实施国务院《土准际其六调蛋裂巴地复垦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土地复垦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一条为实施国务院《土地复垦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土地复垦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由生产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称土地复垦义务人)负责复垦。
陕西省实施《土地复垦条例》办法 第一条 为实施国务院《土地复垦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土地复垦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由生产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称土地复垦义务人)负责复垦。
陕西省实施《土地复垦条例》办法 第一条为实施国务院《土地复垦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土地复垦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由生产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称土地复垦义务人)负责复垦。 第四条县级...
负责组织实施土地复垦项目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收到土地复垦项目设计书后,应当自收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第十九条 依照《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进行初步验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验收所需知识结构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参与,初步验收结果应当通过政府网站等方式向土地所有权人、建设用地...
第一条 为实施国务院《土地复垦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土地复垦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由生产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称土地复垦义务人)负责复垦。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