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确定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的发展目标,实现市容环境卫生的科学管理,完善环境卫生设施,提高环境卫生作业服务水平。 第九条 市、县(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和城市环境卫生标准,结合本地实际,...
在法律责任方面《条例(草案)》作出了明确规定 随地吐痰、便溺的,处50元罚款;乱扔瓜果皮、包装物、纸屑、烟头、口香糖等处20元罚款;在露天或者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垃圾的,对个人处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乱倒垃圾、污水、粪便,乱弃动物尸体的,对个人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
第十二条 市容环境卫生实行责任区制度。责任区是指单位和个人所有、使用、管理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场所等一定范围内的区域。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具体范围和责任人,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确定。 第十三条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城市道路、广场...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清除污物,并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随地吐痰、便溺的,处50元罚款;(二)乱扔瓜果皮核、包装物、纸屑、烟头、口香糖等废弃物的,处10元以上20元以下罚款;(三)乱倒垃圾、渣土、污水、粪便,乱弃动物尸体的,对个人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200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