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各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按照群众需求梳理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域办理事项绘制并联服务、套餐服务流程图,合理编制申请材料清单,整合共性材料,避免材料重复提交;指导督促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环节最少、材料最少、时限最少的原则,整合本部门(单位)、本系统内关联性政务服务和其他相关事项,明确与其他部门(单位)事项的关...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建立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以下简称“政务大厅”)。政务大厅选址、场地建设和设施配备参照《陕西省政务服务地方标准》(DB61/T1121-2018)执行,悬挂统一标识。 第五条 逐步撤销各级政府部门所属服务大厅,确需保留的,报经本级政府批准后,改建为本级政府政务大厅分厅,与本级政府政务大厅业务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