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对《陕西省地方立法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条修改为:“省和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修改、废止和解释,以及其他相关立法活动,适用本条例。 “省和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废止...
七、增加一条,作为第九条:“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决定就特定事项授权在规定期限和范围内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省地方性法规的部分规定。 “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省地方性法规的部分规定的事项,实践证明可行的,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及时修改有关地方性法规;修改地方性法规...
“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省地方性法规的部分规定的事项,实践证明可行的,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及时修改有关地方性法规;修改地方性法规的条件尚不成熟的,可以延长授权的期限,或者恢复施行有关地方性法规的规定。” 八、将第十条改为第十四条,修改为:“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法规案,应...
“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省地方性法规的部分规定的事项,实践证明可行的,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及时修改有关地方性法规;修改地方性法规的条件尚不成熟的,可以延长授权的期限,或者恢复施行有关地方性法规的规定。” 八、将第十条改为第十四条,修改为:“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法规案,应...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陕西省地方立法条例〉的决定》已由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1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主席团 2024年1月29日 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陕西省地方立法条例〉的决定》已由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1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主席团 2024年1月29日 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陕西省地方立法条例〉的决定》已由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1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主席团 2024年1月29日 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
《榆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榆林市地方立法条例〉的决定》已于2024年4月26日经榆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24年5月29日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榆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陕西省地方立法条例〉的决定》已由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1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主席团 2024年1月29日 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陕西省地方立法条例〉的决定》已由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1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主席团 2024年1月29日 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