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标准由各市(区)人社部门及省级行业统筹单位按本通知组织实施。 本次全省工伤保险待遇调整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五、工作要求 本次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是我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后的一项重要工作,直接关系工伤职工、供养亲属的切身利益,是发挥工伤保险制度的保障作用,保障其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维护...
已纳入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并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待遇的工伤人员,不参加伤残津贴待遇调整。 二、调整标准和原则 (一)伤残津贴: 1至4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按照每人每月增加230元-260元的标准进行调整,增加后,月伤残津贴不足1570元的,补足到1570元;5至6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按照每人每月增加180元的标准进行调整,增加后,月伤残津贴...
2010年全省工伤保险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继续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加大工作力度,基本解决“老工伤”问题;进一步巩固市级统筹制度,完善政策标准;结合实际,适时调整工伤保险待遇;积极推进工伤预防和康复试点工作;...
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工伤保险省级行业统筹单位:为保障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按照我省社保待遇调整机制要求,根据《工伤保险条例》《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的指导意见》和《陕西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综合考...
省级行业统筹单位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标准按本通知执行。本次全省工伤保险待遇调整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五...
四、调整程序和时间 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待遇调整的具体方案由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经省人力...
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待遇调整的具体方案由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