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结果:一、被告西安智晟达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陕西玖德宝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支付票据款438350元及利息(利息以票据款438350元为基数,自2022年3月18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陕西玖德宝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