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东信税务期刊2020年第27期:陕税发[2020]12号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全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税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意见翻页电子书,是使用云展网电子书制作平台 电子画册制作平台进行制作的。
二、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和单位缴费部分利息。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参照执行。缓缴的条件和程序按照《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陕人社发[2020]7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2020年,继续以2018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20年2月至6月,免征全省中小微企业及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三项社会保险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