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政策规定自2021年5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两年。凡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按本规定执行。国家另有政策规定的从其规定。 各地发改部门、电网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主动服务用电企业,确保本通知规定的政策及时得到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
发改价格[2007]670号-监理 关于报送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文件有关要求的通知(陕发改建设[2008]118号)) 监理费发改价格〔2007〕670号 川发改价格〔2011〕323号 发改价格【2007】670号 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 发改价格【2011】534号 发改委建设部监理取费文件发改价格[2007]670号 营改增36号文件 发改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