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人社发〔2016〕27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西咸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韩城...
各市、各部门可依据本办法, 结合各自的实际,制定《证书》登记管理实施细则,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16年6月27日起实施。省人社厅2013年10月14日颁布的《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暂行办法》(陕人社发〔2013〕61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