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或个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甲8号国家邮政局,请在信封上注明“限制快递过度包装要求标准意见反馈” 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jiaoym321@163.com, 请将电子邮件主题注明为“限制快递过度包装要求标准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