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告人陈鑫宇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月18日起至2019年6月17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罚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三十日内缴纳)。 二、尚未追缴的赃款以及赃物折价款合计人民币9621元,责令被告人陈鑫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