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陈秀琴诉魏锡林、《今晚报》侵害已故女儿名誉权案姚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上传时间:2002-3-12[案情摘要]原告陈秀琴系天津市解放前已故曲艺演员吉文贞(艺名“荷花女”)之母。吉文贞自幼随父学艺,15岁起在天津登台,有一定名气。1944年19岁时病故。被告魏锡林从1985年开始创作以吉文贞为原型、表现旧社会艺人苦难生活...
被告魏锡林于1985年着手创作以吉文贞为原型,表现旧社会艺人苦难生活的小说。在创作期间,魏锡林曾先后3次找到原告陈秀琴,并给吉文贞之弟写信了解有关吉文贞的生平以及从艺情况,索要了吉文贞的照片,但未将写小说一事告诉原告及其家人。 被告魏锡林写完小说《荷花女》后,投稿于《今晚报》。该报于1987年4月18日至6月12日...
1.被告魏锡林、《今晚报》社分别在《今晚报》上连续三天刊登道歉声明,为吉文贞、原告陈秀琴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其道歉声明的内容及版面由法院审定。如拒绝执行,法院即在其他报刊上刊登为吉文贞、原告陈秀琴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公告,其费用由拒绝执行的人员负担。
陈秀琴诉魏锡林在报纸上发表连载小说侵害已故女儿名誉权纠纷 【案情】•原告陈秀琴系天津市解放前已故艺人吉文贞(艺名荷花女)之母。1940年,吉文贞以“荷花女”之艺名参加天津“庆云”戏院成立的“兄弟剧团”演出,从此便以“荷花女”之艺名在天津红极一时,1944年病故,年仅十九岁。•被告人魏锡林自1986年开始,...
陈秀琴诉魏锡林在报纸上发表连 载小说侵害已故女儿名誉权纠纷 案情 原告陈秀琴系天津市解放前已故艺人吉文贞 艺名荷花女之母。1940年,吉文贞以荷 花女之艺名参加天津庆云戏院成立的兄 弟剧团演出,从此便以荷花女之艺名在天 津红极一时,1944
论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期限——兼评《民法典》第994条 著名的陈秀琴诉魏锡林一案,"荷花女"一案开创了我国死者人格利益保护司法实践的先河.在这一时期,我国司法机关的重点工作中也包含了对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其先后发布... 杨东升,王叶刚 -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被引量: 0发表: 2024年来源...
陈秀琴诉魏锡林、《今晚报》社侵害名誉权纠纷案 原告:陈秀琴,女,80岁,汉族,无职业,住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华胜村7栋107号。 委托代理人:魏树林(原告之外孙女),天津中华电表公司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王宗华,天津市第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魏锡林,男,52岁,汉族,中国民主促进会天津市委员会宣传部工作人员。
被告魏锡林所著《荷花女》体裁虽为小说,但作者使用了吉文贞和陈秀琴的真实姓名,其中虚构了有损吉文贞和陈秀琴名誉的一些情节,其行为侵害了吉文贞和陈秀琴的名誉权,应承担民事责任,被告《今晚报》社对使用真实姓名的小说《荷花女》未作认真审查即予登载,致使损害吉文贞和陈秀琴名誉的不良影响扩散,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起诉1987年6月初的一天上午,一中年妇女搀着一位两鬓花白,年愈古稀的老太太,来到了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接待室,老人表情严肃,情绪异常激动地拉着热情接待她的工作人员的手,操着他人听不太懂的南方口音,颤颤悠悠地述说着小说《荷花女》的作者魏锡林如何通过该小说侵害其女儿荷花女的名誉权的事实,并要求法院受理她的起...
1.被告魏锡林、《今晚报》社分别在《今晚报》上连续三天刊登道歉声明,为吉文贞、原告陈秀琴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其道歉声明的内容及版面由法院审定。如拒绝执行,法院即在其他报刊上刊登为吉文贞、原告陈秀琴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公告,其费用由拒绝执行的人员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