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今天读完了陈瑞华老师的《看得见的正义》。 这本书是13年重版,第一版成书于上个世纪90年代末,在那个年代的社会法治环境下,陈瑞华老师在本书中的认真思考并勇于发声尤为珍贵。 以前在法学院念书时,对于法学的懵懂初体验,除了刘星老师的《西窗法雨》,就是出自这本书了。多年后重新阅读这本书,有了更多...
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正当法律程序”(due process of law)。 自然正义是英国法治(rule of law)的核心概念,是法官据以控制公共行为(public behavior)的基本程序原则。这一原则有两个基本要求:一是任何人均不得担任自己案件的法官;二是法官应听取双方的陈述。 正如同一个人必须遵守道德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