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杭平 1980年出生,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院党委副书记,纠纷解决研究中心主任。清华大学法学院本科(2003)、硕士(2005),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2009),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兼任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志愿专家、中国法学会民诉法学研究会理事等。...
陈杭平,浙江省杭州人,清华大学法学学士(2003) 、诉讼法学硕士 (2005),北京大学诉讼法学博士(2009) , 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2013-2014) 、加州大学尔湾分校法学院访问学者(2015) 。曾任教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2009 -2015)。现为清华大学法学院长聘副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院党委副书记,纠纷解决研究...
工作履历2009-2012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讲师 2012-2015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诉讼法学系主任、院长助理 2013-2014 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 2015-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 社会兼职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志愿专家,北京市法学会谈判法学研究会监事、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民诉法学研究会理事...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摘要 共同共有财产的所有权属于全体共有人,而共有人之间具有人合性、团体性。若无法律或合同为根据,除非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共同共有人之一就共有物的处分无效。当债务人个别所有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需要对其与他人共同共有的财产予...
2003-2005年就读于清华大学法学院,获诉讼法学硕士学位; 2005-2009年就读于北京大学法学院,获诉讼法学博士学位。 工作履历2009-2012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讲师 2012-2015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诉讼法学系主任、院长助理 2013-2014 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 ...
工作履历2009-2012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讲师 2012-2015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诉讼法学系主任、院长助理 2013-2014 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 2015-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 社会兼职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志愿专家,北京市法学会谈判法学研究会监事、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民诉法学研究会理事...
陈杭平,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院党委副书记,纠纷解决研究中心主任。清华大学法学院本科(2003)、硕士(2005),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2009),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兼任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志愿专家、中国法学会民诉法学研究会理事等。 先后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中文期刊及英文、西班牙文法学期刊...
弱自治”模式培育社会公信力,再逐渐扩大其执行权能,转向实行“强自治、弱调控”模式。通过社会资源的注入,可以弥补执行公共资源的不足,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实现中国式民事执行体制的现代化。作者:陈杭平(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来源:《政治与法律》2024年第5期“争鸣园地”栏目。
作者:陈杭平 清华大学法学院长聘教授、博士生导师 信息网络传播权(以下简称“信网权”)侵权案件的管辖之争由来已久,构成司法实务上的一大难点和痛点。究其原因,主要源自《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年修正,以下简称《民诉法解释》)第25条与《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