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动态】陈少青副教授参加第七届中日经济刑法学术研讨会 2024年5月4日,第七届中日经济刑法学术研讨会在上海交通大学徐汇校区凯原法学院举行。本次会议由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上海交通大学主办,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上海交通大学廉政与法治研...
大致来讲,整个求学之路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从2011年到2017年,我拜入冯军教授门下攻读刑法学硕士、博士;第二个阶段是从2017年到2018年,我在博士毕业后去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教书,并在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代了一个学期的刑法课;第三个阶段是2018年到2020年,我拜入黎宏教授门下从事博士后研究工...
若想对此类行为予以妥善规制,需要在厘清刑民关系的背景下展开三点讨论:一是刑法能否“刺破”股权转让这一民事外观,将股权转让实质解释为土地使用权转让;二是以股权转让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是否属于民事合法行为,“民事合法则刑事不成立犯罪”能否成为案件处理的一般原则;三是除了上述两点,是否存在其他途径(如欠缺牟利...
对于诈骗罪宜采取限缩行为路径,将非法占有目的的内核——民事救济可能的基本丧失,纳入欺骗行为的认定中,以此区分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行为人针对“财产给付的基础事实”“民事救济的重要事实”进行虚构、隐瞒,导致被害人陷入失去民事救济可能的高度风险的行为...
(一)根本分歧:刑法能否穿透民事外观 关于股权转让与土地使用权转让之间的关系,无罪论与有罪论的分歧存在两个方面:其表面分歧在于,无罪论关注两种转让的差异性,有罪论强调两种转让的关联性;表面分歧背后的根本分歧在于,无罪论主张民事外观影响犯罪的认定,有罪论没有将民事外观作为犯罪认定的考量要素。 1.股权转让与土...
秉持为全国青年刑法学者搭建平台的宗旨,“刑事法判解”公号新开“刑法新青年”访谈专栏,邀请青年刑法学者分享自身的求学和治学经历,畅谈学术及教学生涯中的感想和体悟,展现当代中国刑法新锐思考的个人风采和深度思考。 陆续登场,敬请期待! ——《刑事法判解》编辑部 ...
《刑事审判参考》第1342号指导案例区分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时认为,“一般来说,构成诈骗罪的行为,应当是不能通过民事途径进行救济的行为。欺骗行为尚不严重,不影响被骗人通过民事途径进行救济的,不宜轻易认定为诈骗犯罪。将能够通过民事途径救济的骗取财物行为排除在诈骗犯罪之外,也符合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刑事审判参考...
需要考虑具体情境和法律允许的自由度。总结来说,黎宏和陈少青的研究强调了对财产性利益的精确定义对于理解和处理财产犯罪至关重要。财产犯罪与民法的保护目标不同,民法侧重于维护家庭关系,刑法则注重财产的不可侵犯性。正确理解财产性利益的债法属性,是避免误解和误判的重要一步。
据此,对被告人陈军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㈡、㈣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被告人雷其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㈡、㈣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被告人彭武林、...
从新判例看刑法 当代世界学术名著 正版书籍,满额减,电子发票 0条评论 (日)山口厚,付立庆,刘隽,陈少青 / 2019-08-01 /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38.57定价:¥87.14(4.43折) 进入墨韵图书专营店 正版 可罚的违法性 刑民关系的本土化阐释 陈少青著 法律出版社【可开发票】 0条评论 2023-11-01 / 法律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