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情况下,陆耀东诉称涉案灯光使其难以安睡,为此出现了失眠、烦躁不安等症状,这就是涉案灯光对陆耀东的实际损害。陆耀东诉称的这些实际损害,符合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条的规定,陆耀东无需举证证明,应推定属实。永达公司否认光污染对陆耀东造成了实际损害,应当举证反驳。...
正案情简介 原告陆耀东在被告上海永达中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经营场所的隔壁小区居住。被告经营场所东面展厅的围墙边安装有三盏双头照明路灯,每晚七时至次日晨五时开启。这些路灯散射的强烈灯光直入原告居室,使原告难以安睡,为此出现了失眠、烦躁不安等症状,工作效率低下。原告因此请求判令被告停止和排除对原告的光污染侵...
原告陆耀东因与被告上海永达中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达公司)发生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诉称:原告在被告经营场所的隔壁小区居住。被告经营场所东面展厅的围墙边,安装着三盏双头照明路灯,每晚七时至次日晨五时开启。这些路灯散射的强烈灯光,直入原告居室,使原告难以安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