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家豪案引发了对独立董事义务和责任问题的探讨。独立董事的义务包括注意义务、忠实义务、竞业禁止义务和一些特别义务;其责任形式有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2001年,郑百文因虚假上市及虚假信息披露等违法行为,被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包括陆家豪在内的董事会成员因为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被分...
据法院透露,陆家豪已在此前提出由北京市一中院委托郑州市中级法院在郑州市代为宣判,法院已同意陆家豪的请求。 北京市一中院经审理后查明,2001年9月27日,中国证监会作出证监罚字[2001]19号行政处罚决定,陆家豪等被处罚人分别依法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复议。证监会于今年2月对陆家豪等申请人分别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并于...
浅议独立董事的义务与法律责任-郑百文独立董事陆家豪诉案引发的思考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从陆家豪案看独立董事的义务和责任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