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此,一审法院根据陆勇的陈述、《场地使用合同》及其附件《XX宠物公园运营管理条例》、监控视频等证据,以及本案事实,认定朋朋公司及陆勇承担25%的侵权责任并无不当,本院亦予以认同,相关分析意见,本院不再重述。综上所述,陆勇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