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的“阶段性担保责任”约定的情形有以下几种:一是自买受人办理完毕抵押登记手续并取得他项权证之日起;二是自买受人办理完毕抵押登记手续并取得他项权证之日起两年;三是自买受人办理完毕预告抵押登记手续之日起,或者以其他本质相同的类似表述呈现。司法实践中认定阶段性担保责任的承担和免除主要依据多方订立的...
首先,从阶段性连带担保责任的性质和目的看,阶段性保证是商品房预售中,为解决银行在贷款发放之后、房屋抵押权设立之前无任何增信措施而面临的风险,由房地产开发商自愿在该期间内为借款人的还款义务所提供的连带保证。该种保证使得银行在等待期内也能获得安全的债权保障...
阶段性的保证期间重点在于对“阶段性”的理解,如果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此处的“阶段性”就应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就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但这样明显加重了房地产企业的保证责任,也与阶段性担保这种担保方式设立的目的不符。笔者认为此处的“阶段性”理解为附解除条件的担保期间...
在其承担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同一债权既有债务人自己提供的物的担保,又有第三人提供的担保,承担了担保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的第三人,主张行使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该规定,开发商承担阶段性担...
在阶段性担保中,贷款人要求房产开发商、房产中介、担保公司等提供阶段性担保,并不是要求保证人就借款全程承担担保责任,而是待借款人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后将房屋抵押给贷款人,以抵押的房屋做借款的担保。即阶段性担保专为解决贷款风险敞口期问题而存在,只要贷款人取得了《房屋抵押他项权证》...
③ 阶段性保证责任承担 在该情形下,房屋仅办理了抵押预告登记,且此时房屋尚未交付,不具备办理正式抵押本登记的条件。因此,开发商的阶段性担保责任尚未免除,开发商诉请解除合同要求购房人支付其偿还的贷款本息且被法院支持的,开发商仍需对剩余全部贷款本息向银行承担保证责任,偿还剩余贷款以收回房屋。又因开发商...
阶段性担保责任设立本意系让房地产开发商为借款人在该阶段内(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抵押权有效设立并将相关证明文件交付金融机构执管之日止)向金融机构履行还款义务提供保证,亦为金融机构获得安全的房屋抵押担保的等待过程提供保证。一旦房屋抵押设定成功,该阶段性保证任务完成,阶段性保证期限届满之日即是金融机构获得...
预售商品房交易中,开发商的阶段性担保责任极为常见。《民法典》施行前,由于抵押预告登记并不产生优先受偿效力,故通用合同文本均约定开发商阶段性担保的保证期间应至预售房屋产证及抵押权证交银行收执之日止。但新法实施后,《担保制度解释》第52条明确规定,抵押预告登记在特定条件下可具备优先受偿效力。当银行已对预...
二审法院认为,案涉贷款合同中约定瑞发公司提供的是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设立初衷在于降低某银行因正式产权登记未完备导致的债权清偿风险,亦即瑞发公司的保证担保与涉案房屋的抵押担保是承接关系,其本质是附解除条件的合同。根据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某银行享有抵押权,瑞发公司提供阶段性保证的合同...
购房者断供后开发商承担阶段性担保责任后,可能面临无法向购房者追偿全部损失的情形,因此,在开发商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可采取一定的风险防范措施,以降低因承担阶段性担保责任带来的风险。 1、在《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合同解除条款 《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开放商为购房者承担阶段性担保责任期间,购房者违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