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要求政法政策随之而变,能动司法应时而生,[1]即强调人民司法的人民性的特质,以及服从党的执政目标,把司法审判工作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加以谋划和推进,积极主动地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即司法应当扮演更加积极的角色,更加主动地发现、预防、解决纠纷,只要是有助于预防、化解纠纷的工作,法院都要积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