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空车位于人防工程,属于国防资产,应当归国家所有。根据《人民防空法》第2条和《国防法》第37条规定,防空车位属于人防工程,属于国防资产,应当归国家所有,战时应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平时可做车库供业主使用的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