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进行影响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或者降低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能力的作业,不得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和倾倒废弃物,不得在人民防空工程内生产、储存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和腐蚀性物品。 第二十八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本法第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修正)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9年08月27日发布,自1997年01月01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规。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996年10月29日发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2009年08月27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修正),2009年08月27日发布。内容 中...
第⼆⼗七条 【不得进⾏影响使⽤、降低防护能⼒的作业】任何组织或者个⼈不得进⾏影响⼈⺠防空⼯程使⽤或者降低⼈⺠防空⼯程防护能⼒的作业,不得向⼈⺠防空⼯程内排⼊废⽔、废⽓和倾倒废弃物,不得在⼈⺠防空⼯程内⽣产、储存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和腐蚀性物品。
有这么一部法律,它虽没有宪法如此高的知名度,但却同样与我们息息相关。它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默默无闻地保护着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提供了坚实的保障,它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作为我们身边无形的坚盾,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规范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78号令公布。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
第一条 为了促进人民防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组织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城市是人民防空的重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领导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
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不得影响其防空效能。 第二十七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进行影响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或者降低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能力的作业,不得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和倾倒废弃物,不得在人民防空工程内生产、储存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和腐蚀性物品。 第二十八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本法第二十一...
第一条 为了有效地组织人民防空,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法。 第二条 人民防空是国防的组成部分。国家根据国防需要,动员和组织群众采取防护措施,防范和减轻空袭危害。 人民防空实行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贯彻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是为了有效地组织人民防空,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而制定的的法律。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1996年10月29日修订通过,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基本信息 中文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